产检假规定是怎样的劳动纠纷

张家口在线 2023-03-13 21:39

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关于产检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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