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坤宁 2023-02-28 15:23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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