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刑事案件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3-05-11 11:28

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 实习记者 丁文捷

备受关注的“重庆姐弟坠亡案”今日二审宣判,虽然两名主犯在此前的庭审中当庭翻供,但二审维持了死刑原判。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5月1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波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叶诚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2020年2月,张波与陈某某离婚,叶诚尘明知张波的子女张某甲和张某乙将由陈某某抚养,仍视其为自己与张波结婚的障碍。张波和叶诚尘共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和张某乙。其后,叶诚尘多次催促、逼迫张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15时30分许,张波将正在次卧飘窗窗台玩耍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双腿抱住一起从飘窗扔到楼下,致二人死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波、叶诚尘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

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波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没有逼迫和催促张波作案、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2日下午3时30分许,居住在重庆市南岸区锦江华府4单元15楼的幼童雪雪、洋洋坠楼身亡。

据央视新闻报道,孩子父亲在现场失声痛哭,大家一度觉得,这是一次令人心碎的“意外”。然经警方侦查后发现,该起坠楼事件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两个幼童的爸爸张波及其女友叶诚尘正是嫌疑人。随后两人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刑事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

起诉书指控称,张波婚内与叶诚尘恋爱,后与妻子陈美霖离婚。因叶诚尘不能接受张波育有儿女,2020年2月左右,张波离婚当月,两人便共谋杀害雪雪和洋洋,多次讨论后,决定采用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雪雪和洋洋。

此后,叶诚尘多次催促张波作案,2020年10月,张波曾伺机作案未成,同年11月2日下午,张波将雪雪和洋洋从15楼家中扔至楼下,致两孩子死亡。

张波(右)与叶诚尘 资料图

2021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波、叶诚尘共同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机关用四个“极其”来描述张、叶二人犯下的罪行,建议法院严惩两名被告人。

重庆市五中院的通报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霖当庭表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二被告人。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不服判决,于法定上诉期内递交材料,提出上诉。

2023年4月6日上午,此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和出庭检察人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波、叶诚尘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参加该案二审的旁听人员向媒体描述,二审庭审中,张波、叶诚尘当庭翻供。张波表示孩子坠楼系意外,不是他摔下去的。叶诚尘则表示,警方恢复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杀害两个小孩的共谋内容,只是两人冲动的商讨,并没有想去实施,并辩称自己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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