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如何定义?人格尊严

普宁在线 2023-04-02 17:31

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任何性别的人都有可能是性骚扰的受害者。按照行为方式分类,性骚扰可以分为言语性骚扰、行为性骚扰、环境性骚扰;按照发生场所分类,性骚扰可以分为校园性骚扰、公共场所性骚扰、职业场所性骚扰、家庭性骚扰、网络性骚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男性被性骚扰的立法保护。

定义

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任何性别的人都有可能是性骚扰的受害者。具体指行为人出于发泄性欲求的动机或恶作剧的动机或骚扰人、侮辱人的动机,通过语言的、形体的、环境布置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或性刺激,给被骚扰者带来烦恼和精神压抑,甚至造成精神损害,但尚不构成强制猥亵和强奸,行为人的这种行为即谓之对该被骚扰者的性骚扰1。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第19号一般性建议将性骚扰定义为:“一种不受欢迎的与性相关的行为,例如身体接触和接近、以性为借口的评论、以文字或者行为表现出来的与色情和性相关的要求 [3]  。”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Committee ofExperts)采纳的性骚扰定义更为宽泛,这个定义把与性有关的评论、玩笑、暗示,以及与性相关联的淫荡的表情或者身体接触(例如触摸、爱抚、拧捏或者伤害等行为)均纳入性骚扰范围。

按行为方式分类

言语性骚扰
言语性骚扰是指任何人当面讲让受害者感到尴尬或不舒服的关于性的言论,如当面或当众讲黄色笑话或者用污秽的言语对受害者评头论足。主要特点是比较露骨的性指向,甚至赤裸裸地直接表明性要求,这与在尊重对方人格基础上的文明的爱慕表白和求爱、求婚显然不同。
行为性骚扰
行为性骚扰一般指做出令受害者感到不适的低俗下流的动作,对受害者动手动脚,触摸受害者的身体敏感部位等。
环境性骚扰

环境性骚扰指的是通过布置环境给受害者以不适和被侵犯的方式,比如摆放性刺激图片、淫秽书刊物品,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等。

按发生场所分类

校园性骚扰
校园性骚扰的受害人多是学生,并且许多人属于未成年人,他们面对来自学校内部的性骚扰行为有时是无法做出界定和表述的,甚至并不知道自己受到了性骚扰。而由于校内活动和环境较为封闭,学生遭遇性骚扰往往在旁人难以察觉的情况下发生,特别是高校具有利益关系的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性骚扰行为更难以举证。
校园性骚扰的核心不在于施害者与受害者的性别、地点等外在因素,而在于二者之间具有的“校园关系”,这类关系中的强势方通过“权力”滥用而实行性骚扰行为。这段关系中的弱势方只能是学生,强势方可以是教师、校领导等影响学生前途的角色。校领导对教师、教师对教师的性骚扰更应该属于职场性骚扰的范围。
公共场所性骚扰
公共场所性骚扰通常是针对女性发生的,男性几乎没有在公共场所被评论、骚扰的恐惧,而女性则经常与这些事件和恐惧作斗争。这种性骚扰广泛出现于大量女性走出自己的家庭,开始独立于男性、进出公共场所之后。这种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性骚扰主要分为非身体形式的骚扰和身体形式的骚扰。非身体形式的骚扰有:吹口哨、打响指、尾随、粗俗手势发出亲吻声等,身体形式的骚扰可能包括:触摸、掐、抓、阻挡等。
职业场所性骚扰
在职业场所中,由于上下级的地位、权力的不对等,下级很容易受到来自上级的性骚扰。大体可以分为非身体形式和身体形式两种,但是相比于公共场所性骚扰,职业场所性骚扰的受害者由于自身处于权力更弱的一方,因此更难以发声维护自己的权利。受害者拒绝上级的骚扰行为可能会影响其职业发展,而服从这种行为会使其对工作环境产生反感,影响其工作表现。职业场所性骚扰的受害者不仅有女性,也有男性,但女性的比例要高一些。职业场所性骚扰与公共场所性骚扰也有相似的地方,二者都广泛出现于20世纪女性开始进入职场之后。这时候的女性走出家庭、独立于男性,受到性骚扰的几率大大增长。但女性的独立绝不是性骚扰发生的原因,问题根本还是在于性骚扰者的不轨行为。
家庭性骚扰
家庭性骚扰一般发生在有一定亲属关系或在同一家庭内居住生活的人之间。这种情况更容易出现在兄弟对姐妹、继父对继女等关系之中,也有雇主对家庭佣工进行性骚扰的情况。有研究表明,与未婚女性家庭佣工相比,已婚女性家庭佣工遭受性骚扰的频率更高。当然,有的男性也会遭到家庭内部女亲属的骚扰。除此之外,在曾经有过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离婚之后也很容易受到来自前任伴侣的性骚扰。
网络性骚扰
网络性骚扰属于一种网络侵权行为,但并不是一种具有特别构成要素的侵权行为,而是特指发生在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网络性骚扰是通过网络实施,违背他人意愿,影响他人人格尊严的与性有关但没有身体接触的言行。受害者会被反感的言语骚扰,比如黄色笑话、性暗示、过问和评论私生活,还有看到一些具有性含义的用户名、收到一些令人反感的色情文学或者图片等。网络性骚扰不一定会带来实际威胁,但同样对受害者的心理和人格造成伤害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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