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记与北京中企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互联网纠纷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3-03-23 06:53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29933号

原告:林记,女,198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乐宇欣,执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企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平镇南光路1号楼4层3-515。

法定代表人:刘江明。

原告林记与被告北京中企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林记于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林记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然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桑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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