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民商法

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扶贫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扶贫开发进入精准扶贫新阶段。加强和规范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真实记录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果,客观反映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光辉历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文 号:档发[2016]12号 颁布时间:2016年9月30日 实施时间:2016年9月30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全面真实记录我国精准扶贫伟大历程,存凭留证、资政惠民,更好地为精准扶贫工作服务。

(二)总体目标

精准扶贫档案是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要以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机制为基础,规范管理精准扶贫档案为目标,强化精准扶贫档案安全保密为保障,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管好用好精准扶贫档案。

(三)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市县乡村五级要一起抓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层层抓管理、级级促落实。

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级承担扶贫任务的专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要认真贯彻国家精准扶贫战略部署,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档案工作的管理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各级档案部门要及时跟进,制定方案,提出意见,搞好服务,指导各单位准确建立精准扶贫档案。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精准扶贫档案的管理,特别要完善精准识别精准脱贫档案管理。

科学发展、注重实效。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促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同步发展,实现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留翔实的档案凭证。

资源共享、用管并重。精准扶贫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涉及国家秘密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隐私。既要保证档案安全保密,防止有关信息违规泄露,又要重视精准扶贫档案的开发利用,促进资源信息共享共用。

二、明确主要任务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精准扶贫整体工作部署,落实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协调精准扶贫工作时,根据需要吸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扶贫部门组织协调、档案部门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体制,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切实抓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五)完善工作制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扶贫部门、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做好精准扶贫文件材料调查工作,摸清情况,积极指导建立精准扶贫档案。各单位要界定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种类,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档案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健全和完善精准扶贫档案的工作制度与流程,明确归档范围、整理方法、保管条件、利用程序、移交时限、鉴定销毁及信息化管理等要求。

(六)加大收集力度。各单位要重视对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把与精准扶贫密切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不遗漏、不流失。各级扶贫部门要收集本单位所有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收集本单位涉及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要收集本村精准扶贫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特别是精准识别精准脱贫材料。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精准扶贫文件材料收集系统全面。

(七)规范整理归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把规范整理关,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各级扶贫部门要区分精准扶贫文书材料和业务材料,分别归入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并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管理;其他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涉及精准扶贫工作的文件材料纳入本单位档案统一管理。

(八)提升管理水平。精准扶贫档案由建档单位集中保存、统一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积极协调经费投入,不断改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的基础条件,不断提升精准扶贫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在改善硬件管理条件的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建设,提升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通过规范精准扶贫档案管理,促进扶贫项目、扶贫资金优化管理,更好地保障精准扶贫业务工作有序推进。

(九)有效整合资源。各地要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架构,积极进行精准扶贫档案资源整合,实行精准扶贫档案相对集中管理。各级综合档案馆要通过接收、寄存、代管等多种形式,把重要精准扶贫档案集中收集,使精准扶贫档案由分散变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相关精准扶贫档案提前接收进馆;对暂时不能进馆的精准扶贫档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管理要求,确保精准扶贫档案规范化管理。

(十)重视开发利用。在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同时,重视对精准扶贫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其记录历史、服务社会的作用。一方面建立完善档案利用制度,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充分利用档案数字化成果,使档案公共服务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另一方面,根据精准扶贫工作需求,通过档案汇编、专题研究、历史大事记等多种形式开展档案信息编研。各级扶贫部门要统筹协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协商沟通,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推动精准扶贫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十一)保障信息安全。各单位要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体系。严格执行精准扶贫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严防把涉密档案传输到非涉密网络上;对存有涉密档案、重要档案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验和认证,确保性能安全、稳定、可用;加强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形成电子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严防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失泄密;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档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档案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强化工作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精准扶贫档案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立科学的档案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档案队伍建设,为做好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十三)搞好协调配合。各级扶贫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办法,不断提升精准扶贫档案的管理水平。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作为,推动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精准扶贫服务。

(十四)强化监督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扶贫部门,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把精准扶贫档案管理纳入各相关单位扶贫工作评估内容,重点检查精准扶贫档案完整收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情况。要落实精准扶贫档案监管责任分工,对重点精准扶贫档案明确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要求各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管理。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精准扶贫档案管理专项检查。

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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