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民商法

信息产业部 2021-11-19 15:45
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我国国际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给国家通信安全和社会安定造成极大危害,使国家及合法经营的电信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 文 号:信部联电[2002]528号 颁布时间:2002年11月6日 实施时间:2002年11月6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为了清理整顿国际电信业务市场,保证国家通信安全和社会安定,保障国家和合法经营电信企业利益,维护国际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了集中打击,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为了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现通告如下:

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国际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否则,一律视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三、合法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非法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接入服务。在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工作中,各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有责任和义务通过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积极开展工作,主动调查线索,发现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情况的,应立即报告当地通信管理局,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鼓励各类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行为和非法经营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公安厅(局)将相继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二年十一月六日

 

延伸阅读
  • 公安部:电子行驶证明日起推广应用

    自去年12月10日起,国内已全面实施电子驾驶证应用推广,而今,电子行驶证即将上线。今年7月1日,公安部推出实施公安交管8项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其中在北京、天津、苏州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

  • 4.1万名缅北电诈嫌疑人已移交中方

    央视网消息:1月9日,公安部介绍,2023年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查处网络谣言等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侦办相关案件19.2万起。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打掉涉黑恶犯罪组织1900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万起

  • 公安部抓获2300余名行业内鬼 严管个人信息泄露

    8月10日记者从公安部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3年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锚定行业内部泄露源头,重拳打击行业“内鬼”,共抓获电信运营商、医院、

提示:问题相似细节及证据有变化答案会不一致,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律师,最快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12,164,427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