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的试行办法民商法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劳动局(厅):
经研究,确定对在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试行岗位津贴,其办法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在民政部门办的城市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和收容遣送站工作的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工作量的大小和对身体健康影响的程度,分别享受一、二、三类津贴。
一类每人每天四角。享受的人员是:
直接担任病瘫老人、严重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护理工作及从事处理尿布、拆洗污秽被服的人员。
二类每人每天三角。享受的人员是:
担任较重精神病人、老人、痴呆傻和婴幼儿护理和担任医务工作、收容遣送站直接接触收容对象的人员。
三类每人每天二角。享受的人员是:
为病残、精神病人和收容遣送站为收容对象服务的其他人员。
二、发放办法
津贴按天计算。病事假、产假、探亲假和其他不在工作岗位期间,一律不发津贴。兼职人员不能同时享受两种津贴,但应享受其中较高的一种津贴。
凡在单位内部调动工作的,应按新岗位发给津贴。调离本单位即行停发。对于玩忽职守、违法乱纪和造成责任事故者,除批评教育或追查责任外,并应根据情节轻重减发或停发津贴。
三、经费问题
岗位津贴的经费,从城市社会福利事业费中开支。
本规定从下达之月起实行。凡过去执行的有关办法与本试行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改按本试行办法执行。
-
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各地加强了对精神病院的管理,康复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社区防治工作也在逐步开展,有的地区还创造卫生、民政、公安密切协作实行群防
-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在199
-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12,164,427次咨询
- 年薪50万女子择偶标准要求千万年薪引热议:门当户对不应该吗12-21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
- 很多被拐孩子和亲生父母已无感情10-30
- 男子在同一小区找了5个“媳妇”10-30
- 齐藤慎二涉车上性侵女子被捕! 女星妻子为夫发声10-07
- 年轻人整顿婚礼:放个短片就干饭10-05
- 女子58页PPT举报管培生男友嫖娼09-19
- 女子疑因遭家暴跳河身亡 丈夫回应09-18
- 佳木斯辟谣新郎接亲被打是习俗09-13
- 女子遭丈夫家暴致失明:没给钱充游戏09-13
- 女孩爆料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09-10
- 玉米地发现脐带未剪女婴 父母未找到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