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民商法

卫生部 2021-11-19 15:45
卫生部关于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健康教育仍然是卫生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与日益深入的经济改革形势和人民群众对健康保健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健康教育在全国的发展也很不平衡。我们必须从观念上和具体措施上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颁布单位:卫生部 文 号:-- 颁布时间:1989年4月7日 实施时间:1989年4月7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一、健康教育是整个卫生工作的一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要全面理解健康教育的函义,它不是一般的卫生宣传和卫生知识的普及,而是需要运用医学、行为科学、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在向公众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引导人们改变不卫生的习惯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并使他们掌握自我保健的基本技能,不仅具有很强的科学性,而且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健康教育对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卫生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决定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统筹领导和归口管理健康教育工作,它是卫生部的健康教育职能机构,行使卫生部在健康教育方面的管理职能,又是全国爱卫会在健康教育方面的协调机构。负责拟定全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以及专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全国性健康教育活动和控制吸烟工作,对专业机构、专业队伍、宣传品以及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国际交往实行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有相应的职能机构,负责健康教育的管理工作。各地健康教育管理体制由地方自行确定。各级卫生部门都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做到层层有人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各省市都要建立健康教育机构,使之成为当地的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中心。各级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院、所,要健全健康教育科、室,各级医院和其他专业防治机构都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健康教育所与专业防治机构中的健康教育部门,在工作中应分工协作,互相配合。

为了发展健康教育工作,要注意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已开办健康教育专业本科班、专修班、专业证书班和函授班的医学院校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还要举办多种短期培训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特别要注重实施计划的设计和效果的评价,在转变不卫生行为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各级专业机构和部门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调动、发挥和协调社会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种传播媒介的力量,发挥卫生宣传教育协会的作用,共同作好健康教育工作。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扶持的政策,从多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在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中要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有一定的业务经费,有必需的器材装备,给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卫生部从今年起每年从卫生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健康教育事业经费。

对于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工资待遇等问题,应与卫生防疫人员同等对待。

延伸阅读
  • 卫生部关于中等卫生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问题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中等卫生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问题的意见为了提高中等医学教育质量,整顿教学秩序,在粉碎“四人帮”之后,我们确定中等卫生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并制定了统一的教学计划,组织编写了三年制

  • 卫生部关于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的意见当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为了充分肯定这一重大卫生改革措施,引导和促进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各地

  • 卫生部关于医药卫生科技工作贯彻“八字方针”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医药卫生科技工作贯彻“八字方针”的意见为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工作中贯彻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全国科学大会以来,医药卫生科技工作的形势、存在的问题作了研

提示:问题相似细节及证据有变化答案会不一致,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律师,最快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12,164,427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