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直属及双重领导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试行办法民商法

卫生部 2021-11-19 15:45
卫生部关于加强直属及双重领导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部直属及双重领导医疗、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经济效果,特制订以下试行办法。 颁布单位:卫生部 文 号:-- 颁布时间:1979年6月22日 实施时间:1979年6月22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一、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预算的编制,财务部门应根据下年度的事业计划,参照本年度预算收支情况,组织各业务部门和有关科室共同研究,提出预算草案,经过群众讨论,然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综合平衡,经领导审核后报部。

各单位附属医院的预算,目前采取的是“全额管理,差额补助”的办法,今后拟逐步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的制度。对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各项工作,逐步实行“定额”考核。各单位附属的药厂、印刷厂、动物室、洗衣房、照相室、维修室、招待所等单位,凡有条件的,要逐步实行单独的经济核算。

(一)收入部分

1.业务收入:按核定床位、门诊工作量等,根据当地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在科室收入计划的基础上认真核算,打稳打足,力争实现。

2.其他收入:变价收入、废品处理收入、进修费和各种杂项收入,均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列入。

(二)支出部分

1.人员经费:在没有正式核定人员编制以前,暂按当年年底预计达到人数和经上级批准的下年度人员增减计划数,按平均工资计算,补助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按国家规定计算列入。

2.人民助学金:按在校实有学生和计划招生数(包括一般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留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根据国家享受人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编列。

3.修缮费和零星土建费:应根据需要和可能,认真考虑技术条件、材料来源、施工力量等作好平衡,列入预算。

4.设备购置费:首先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挖掘潜力,大力提倡专管共用的精神,提高使用率。对确需添置的,要考虑周全,尤其是大型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认真考虑技术和安装等条件,以防止积压和浪费。设备购置计划要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编列预算。

5.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差额补助费等,凡当地有定额标准或能够按消耗定额计算的,都应按定额计算,目前没有定额的,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精神,编列预算。

(三)预算的报送时间

各单位要在当年八月底以前把下年度预算编好,报部一式二份。

(四)预算的执行

年度预算一经核定就要坚决按照执行。要统筹安排,留有余地。非有特殊情况,不得追加预算。零星土建变更计划时,在京单位须报部同意;京外单位须经当地主管局同意并报部备案。

为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预算,保证事业计划的顺利完成,各单位在研究、确定与经费收支有关的问题时,须有财务部门参加。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等,要经财务部门签章,并交财务部门一份存查,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二、季度会计报表和决算

季度会计报表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资金活动情况的综合反映,对加强预算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要求在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认真汇总报部一份。第四季度可按规定编报决算,不再报送季度会计报表。

决算是反映年度财务计划和事业计划完成情况的年终总结。各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同志要组织有关科室就事业计划和财务计划的完成情况、经济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在年终决算以前,必须认真地对往来款项和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进行认真清理。防止资金转移。编报决算要求做到报送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有扼要的文字说明。

年度决算应于下年度一月底以前报部一式二份。

三、财产物资的核算和管理

各单位的物资和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用好各种财产物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物资部门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库存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1.一般设备,单价在二十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或单价虽不满二十元,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成批设备;专业设备单价在一百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包括自制加工的),均属固定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帐。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财产管理、报损、报废、赔偿等制度,定期清查。

2.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要经使用单位、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会同专业人员,认真审查鉴定。对确实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单价在万元以下的,三级及以下单位报二级单位批准,二级单位报部批准;万元以上的,在京单位报部批准,京外单位报请当地主管局批准并报部备案。需要报废的锅炉,报请地方劳动部门审批。

3.本单位积压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请上级单位研究处理。凡调出统配部管物资及设备单价在万元以上的报部批准;万元以下的设备,三级及以下单位报二级单位批准,二级单位报部批准;并须按照财经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办理调拨手续,非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

(二)库存材料管理

1.各单位的物资部门对库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应加强管理,并设置明细帐,定期盘点,并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对于盘盈、盘亏的物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库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库存量,要核定合理库存,一般储备三个月左右的用量。物资部门的年度采购计划应经财务部门综合平衡,列入预算,经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

3.各医疗单位都要认真执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改进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改变目前“以存定销”的办法,并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创造出新的经验,要制定各种材料的消耗定额,实行科学管理。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和当地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各级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经济、学技术、学管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技术水平,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限。

(二)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制度,精打细算,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积极组织合理收入,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支出。同时要配合物资管理部门,把各种物资管好,认真核定储备定额。要做到有物有帐,帐物相符。充分挖掘潜力,防止积压浪费。

(三)为了加强管理,防止漏洞,各单位所需费用收据(包括门诊挂号证各种收费收据等)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部门要向财务部门办理领用和结报手续。

(四)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规定,各单位都必须单独设置财会机构,配备和充实财会人员。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财会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举办短期或业余的财会人员培训班,培养提高干部,以适应工作的要求。

五、奖惩制度

对认真执行财经制度、勤俭节约、修旧利废,改革药品管理和科室核算等,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财经纪律、铺张浪费的,要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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