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中医医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商法

卫生部 2021-11-19 15:45
卫生部关于中医医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加强中医医院的建设,把中医医院办成以中医中药为主、 体现中医特点的医疗单位, 除贯彻执行《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有关规定外,根据中医医院工作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文 号:-- 颁布时间:1980年4月1日 实施时间:1980年4月1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一、 中医医院要以中医药为主,积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医疗质量。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还应搞好教学、科研工作。

二、 中医医院的技术队伍要以中医药人员为主体,适当配备“西学中”人员和其他卫生科技专业人员。各类技术人员要团结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 中医医院的院及科室领导,除放射、检验等医技科室外,主要应由中医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担任。要大胆选拔德才兼备、有管理能力、年富力强的中医专业人员参加院及科室的领导,逐步改变领导班子的结构。对有真才实学的老中医、老中药师可聘请他们当顾问。

四、 中医医院的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从实际出发,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力争技术科室齐全,人员配套,重点突出,逐步办成具有专科特长的综合性中医医院。

五、 中医医院要运用中医的理、法、 方、药进行辨证论治, 采取中西医两套诊断方法。

要建立体现中医理、法、方、药辨证论治特点的病历,并把病历书写作为中医技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 要认真继承、总结祖国医学的护理经验。护理人员要在掌握现代护理学的同时,认真学习和运用中医药知识,进行辨证施护。

七、 中医医院要用现代科学手段,认真发掘和总结运用中医药救治急重病人的经验,收治急性病人。 并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急诊室, 指派工作责任心强和有实践经验的中医、“西学中”和护理人员担任急诊室工作。

八、 严格执行中药炮制规范和复核制度,加强中药管理,严禁使用霉烂、变质的中药配方。

中药制剂室要配备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和制剂设备,所制药品要确保质量。有条件的制剂室,应积极慎重地改革剂型,研制疗效高、质量好、价钱低廉、服用方便的新剂型、新品种。

九、 中医医院的器械装备原则上不应低于同级的综合性医院。对具有中医专科特长、疗效突出及研究提高工作所必需的实验仪器设备,应优先予以配备。

十、 中医医院承担的划区医疗任务,应与同级综合性医院有所区别,可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承担一定的医疗任务。

十一、 中医医院要积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中医临床进修、学生实习、培训“西学中”人员的任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经上级批准,可附设学校或专科班,培养中医药人才。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在职医务人员学习业务,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文化水平。

十二、 中医医院要抓紧对确有真才实学的老中医、老药师,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选配有经验的助手,继承总结其经验。有经验的中医和“西学中”医师可根据本人专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实行专科定向。

十三、 中医医院要建立中医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小组,开展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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