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危害国家安全罪

抚顺在线 2023-01-31 09:23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对犯本罪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死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立案标准

1、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故意,且必须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予以立案。

2、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3、具有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资敌行为,不论资敌物资是否已为敌人取得,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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