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工业消费品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商法

商务部 2021-11-19 15:45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工业消费品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业消费品市场是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产、消费、就业等密切相关。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消费品市场建设,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工业消费品市场建设提出相关意见。 颁布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建发[2011]503号 颁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实施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一、加强工业消费品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国工业消费品市场得到较快发展,覆盖城乡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市场专业化、业态新颖化和功能多样化等特点日益显现,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主体多元、渠道多种、业态多样的工业消费品市场格局,对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工业消费品市场依然存在网络布局不平衡、基础设施不配套、市场主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工业消费品市场建设,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对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带动就业、维护市场繁荣和物价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完善布局、搞活流通为主线,以推动模式创新、优化主体结构为重要手段,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增强主体竞争能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工业消费品市场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消费需求,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需要,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工业消费品市场布局趋于合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乡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流通现代化步伐日益加快,主体竞争力明显增强,经营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市场规模持续增长,逐步形成渠道多样、业态丰富、功能完善、城乡畅通的工业消费品现代市场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市场布局。

加强统筹规划,引导工业消费品市场布局向合理、适度、有序的方向发展。在城市中心区,有序发展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商业网点,限制发展大型批发市场、仓储式会员店、大型超市。在居民聚居区,加快发展小型超市、便利店等社区商业设施,增强便民服务功能。在交通便利的城市郊区,有序发展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增强市场集聚和辐射功能。在农村地区,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稳步发展服装、家电、家居建材等中小型专业店,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发展农村商贸中心,实现城乡市场网络协调发展。

(二)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交通枢纽和重要集散地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辐射范围广的物流基地,提供商品储存、分拣、运输、包装、装卸等综合服务。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区域性仓储和配送中心,为工业消费品短途统一配送提供支撑。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以县城、乡镇为流通节点,加强农村仓储、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展共同配送,提高农村统一配送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公共信息等服务平台,加强商品检验检测、可追溯系统建设,促进工业消费品顺畅、安全流通。

(三)加快批发市场转型升级。

扶持发展规模较大、辐射范围较广、配送能力较强的大型专业批发企业。鼓励发展具有品牌优势的连锁化批发市场。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创新经营模式,完善停车、仓储、配送等配套设施,提升市场展览展示、信息集散、价格形成、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发挥批发市场对产业集群的带动作用。引导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的批发市场进行整合,打造规模化专业批发市场,增强集散功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工业消费品批发体系。

(四)拓展零售市场经营模式。

鼓励大型零售企业提高自主设计能力,创建自有品牌,实现特色化和差异化经营。推动零售企业突出主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自营比重,逐步改变出租柜台的单一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新型业态,鼓励发展“超市+百货”相结合的复合式零售业态;支持在城市近郊区发展仓储会员店,拓展零售企业的批发、配送等服务功能;促进和规范无店铺经营,构建“线上线下”营销网络;积极发展连锁便利店、工厂直营店,加快形成差异化经营、业态丰富、便民利民的零售市场发展格局。

(五)培育市场主体竞争力。

支持工业消费品流通企业与拥有品牌优势的生产企业紧密合作,积极培育总代理商、总经销商,减少代理层级,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企业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完善售后服务。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跨区域整合资源,实现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大型流通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扶持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大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初步形成以大型企业为引领,中小企业为基础,多种市场主体协调发展的格局。

(六)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工业消费品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现服务平台的转型升级,拓展业务领域,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有机结合。大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经营,扶持发展自愿连锁,防止代理制对连锁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鼓励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物流的现代化、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广应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智能交通等物联网技术,积极培育服务质量好、辐射范围广、竞争能力强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促进物流配送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发展。

(七)推动工业消费品市场创新。

积极发展生产商、零售商兼营批发等多种经营模式,促进流通渠道扁平化,减少流通环节。积极推广工业消费品供应链管理,促进工商对接,实现产业集成化发展。推动批发市场拓展电子结算、金融服务、创意设计等业务,完善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引导零售企业与教育、医疗、金融等机构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培训、保健、信贷消费等增值服务。倡导超市、便利店发展“一网多用”,拓展水电费、电话费代缴等生活服务功能。支持流通企业打造服务品牌,通过连锁经营、网上商城等形式,推进品牌孵化和品牌营销,促进区域资源整合,实现品牌化统一运营,充分发挥品牌延伸和带动效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业消费品市场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工业消费品市场指导,增强调控市场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流通环境。贯彻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促进零供关系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统计和标准体系。

推动建立工业消费品市场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行业发展规模、经营效益、现代化程度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及时准确反映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订和完善零售、批发和流通加工等相关标准,着力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交易服务、物流配送等环节,推动新型流通方式规范发展。

(三)发挥行业组织的纽带作用。

支持行业组织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开展专业培训、组织展会等方式,完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贸易预警和拓展市场等服务功能,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组织参与统计分析、政策法规和标准制订等工作,及时反映企业发展情况和诉求,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注重专业人才培养。

建立政产学研四方合作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强工业消费品市场理论研究,推动工业消费品市场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大力培养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职采购等方面的现代流通管理人才。加强行业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人才评价体系,为加快工业消费品市场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

商务部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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