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民商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活动,特通告如下。 颁布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 文 号:国烟专[2001]636号 颁布时间:2001年10月26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26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局),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为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

二、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的地下工厂以及包装窝点。严密堵截假烟及制假用烟机、原辅材料的运输渠道;对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假烟的零售户,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严厉打击非法拼装倒卖烟机和为制假提供原辅材料的行为。

三、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卷烟打假联合行动期间主动交代生产、销售假烟问题,上缴假烟及制假烟机、原辅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处理。

五、对举报、协助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有功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010-63605502;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54722

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以及伤害卷烟打假执法人员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联合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1年10月26日

延伸阅读
  • 4.1万名缅北电诈嫌疑人已移交中方

    央视网消息:1月9日,公安部介绍,2023年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查处网络谣言等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侦办相关案件19.2万起。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打掉涉黑恶犯罪组织1900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万起

  • 公安部抓获2300余名行业内鬼 严管个人信息泄露

    8月10日记者从公安部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3年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锚定行业内部泄露源头,重拳打击行业“内鬼”,共抓获电信运营商、医院、

  •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信办 公安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网安〔202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网信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提示:问题相似细节及证据有变化答案会不一致,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律师,最快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12,164,427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