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见民商法

卫生部 2021-11-19 15:45
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见 为了建立健全急救组织,加强急救工作,逐步实现现代化,促进我国新兴医学――急救学的发展,为四化作出贡献,提出如下意见。 颁布单位:卫生部 文 号:-- 颁布时间:1980年10月30日 实施时间:1980年10月30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一、建立健全急救组织,明确急救网的性质和任务

急救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专门学科。城市医疗救护网是在城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下,实施急救的专业组织。它不仅承担现场急救和途中护送,同时也包括医院急诊救治的全过程。城市应逐步建立健全急救站、医院急诊室(科)并与街道卫生院、群众性基层卫生组织(如红十字卫生站、防治站等)相结合,组成医疗急救网。大城市可根据情况在中心急救站下设立若干急救分站。急救任务由医院承担的城市,可选择两个医院担负中心急救站的指挥调动任务。

急救站的主要任务是:(一)中心急救站在市卫生局直接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日常急救工作,分站在中心急救站的领导下担负一定范围的抢救任务。(二)以医疗急救为中心,负责对各科急危重患者及意外灾害事故病人的现场和护送途中的抢救治疗。(三)在基层卫生组织和群众中宣传普及急救知识,有条件的急救站可承担一定的科研教学任务。(四)接受上级领导指派的临时救护任务。

医院急诊室的任务是: 接受急救站和病人来诊的急危重患者的抢救、 诊治和留观工作。有的城市由医院承担急救任务的急诊室,则要同时承担急救站的任务。

街道卫生院、红十字卫生站、防治站等组织,是专业急救机构的得力助手,它在急救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一)在急救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学习和掌握现场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术操作。(二)负责所在地段单位的战伤救护和三防知识的宣传工作。(三)一旦发生急危重病人、意外灾害事故时,在急救专业人员来到现场前,及时、正确地组织群众开展现场的自救、互救工作。

急救站可根据规模大小,建立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站的领导干部设二至三人,负责业务的领导干部应选择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高年资医生担任。 大城市设站办

公室、 医务科(股)、车辆管理科(股)、总务科(股);中等城市的急救站,

可在办公室配备分管医务、车辆、总务人员,分别负责站的行政、业务技术、车辆维修保养与后勤等工作。急救分站可设正、副站长(兼职)。急救站(分站)的人员和车辆编制可按城市(不包括县)人员,每十万人配备一辆救护车,每辆车(按实际使用)配备职工三至五人。在总编人数中医务人员占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司机及汽车维修保养人员占百分之四十五左右,行政管理及其他人员占百分之二十以内。如担负近郊县急救任务的可适当增加人员和车辆。

医院急诊室随着急救急症学的发展, 要逐步过渡到急诊科, 成为一个专门学科的科室。各医院都要加强对急诊室的领导,建立健全抢救小组,内、外、妇、儿等科轮流集中值班,其它科室密切配合。有条件的医院应配备一定的技术骨干力量,从事急诊工作。同时承担城市急救任务的急诊室,可适当增加人员和车辆。

以上是几年内建设急救网的要求,各地可根据情况有计划的建设,目前还没有急救站的城市可划区分片由医院承担急救任务。并选择一、二个医院建立急救中心。有条件的城市在加强急救网组织建设的同时,亦可逐步向专科、专业急救网的方向发展,使临床急救与科研紧密结合起来,以不断提高急救质量与急救水平。

二、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为充分发挥急救网的作用,使急救工作做到迅速、准确、有效、合理,各城市可根据各自条件、特点、切实加强急救工作的组织管理。

1.中心急救站(分站)与医院急诊室分工负责全市的急救工作。急救站和医院必须密切配合,医院要做急救站急救病人的后盾,对急救站转来的伤病员要积极收容抢救,并定时向急救站报告空床;急救站要掌握好各医院分管地区、医疗范围、技术特长,病床情况,有目的地转送急救病人。

2.遇有重大灾害、意外事故时,各级急救组织应迅速报告卫生局,并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和护送伤病员。

3.各地要充实急救站、急救室(科)各类人员的骨干力量。高年资的医护人员和司机、维修保养工要占一定的数量,尤其要选择年富力强,有一定临床急救经验的医务人员到急救站、急诊室(科)工作。

4.急救站应有比较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和车辆维修场地,各地在分配救护车时,应首先满足急救站和担负急救任务医院的需要,救护车的装备除起码的急救药械,如供氧、输液、吸引器、静脉切开、气管切开、呼吸器以及适应于产妇、儿童的抢救器械外,还要逐步装备监护仪、除颤起搏器、小型微量快速检验仪器、空调器、遥控通讯及警报器等。急诊室(科)的装备与布局要逐步走向自成系统化,同时要不断采用现代化诊断和治疗的新技术、新仪器以及现代化交通运输工具。

5.急救站必须加强救护车辆的管理,提高救护车急救的使用率。司机和维修人员必须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救护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救护车的收费办法和随救护车医务人员的出诊费,由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制定具体办法,报请省、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地要会同公安和交通等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救护车及急救人员的标记,严禁救护车用于非救护病人之用。

6.各级急救组织,必须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高急救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7.急救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经济管理,组织合理收入,节约开支,逐步改善急救工作条件和职工生活条件。同时要把政治思想工作和经济措施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三、积极搞好培训提高和科研工作

急救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危,因此,必须十分重视急救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工作。

1.急救站首先要组织现有医务人员学习急救医学,有条件的城市要有计划地组织急救医学培训班、 急救医学讲座等急救专业学术活动, 提高急救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要重视司机与保养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

2.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技术力量较强的综合医院 , 作为急救站业务培训挂钩的单位,负责对急救医务人员的讲学、进修、观摩、实习和技术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城市亦可实行急救站与医院的医务人员定期轮换制度。

3.为赶上国外先进国家急救事业的水平,除必要的组织建设外,必须加强我国急救科研及情报交流工作。十个城市急救站已经发起建立了“中国急救医学研究会”并开始工作。希望各地大力加强急救医学的科研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可在急救站或医院成立急救医学科研室,并扩大地区间合作及急救情报的交流。

4.急救医学是一门专门学科。对从事这一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照《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的各项规定,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

四、切实加强对急救(急诊)工作的领导

各省、市、区卫生局都要把急救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加强领导,充实技术骨干力量,增添必要的仪器设备,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急救站、急诊室的作用。建议各省、市、区制定长远的急救网建设规划,在近期内重点抓好一两个城市的急救工作,根据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逐步形成省、市、区的急救中心。

各地要加强急救站、急诊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对急救工作的认识,服从工作需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于在急救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特别是那些热爱急救事业,做出成绩的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同时,要关心职工生活,及时解决工作上的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搞好我国的急救事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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